人民網北京6月26日電(記者孫紅麗)近日,為保證民用建筑工程質量,進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,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聯合北京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共同編制印發(fā)了《關于印發(fā)<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錄(2018 年版)>的通知》(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據悉,2018 年版目錄共計列入 13 類 77 種禁止使用產品,其編制的原則主要按照建立“負面清單”的方式,以發(fā)布禁止類材料目錄為主,為推廣類材料騰出市場空間,不再單列推廣目錄,推廣類材料統(tǒng)一并入城鄉(xiāng)建設科技目錄。原限制類材料因容易產生理解誤差,并入禁止類,以禁止范圍加以區(qū)分。
《通知》明確,2018年版目錄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設備,自2019年6 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設計,自2019 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。在本目錄發(fā)布前已經完成設計,但在《通知》規(guī)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,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協(xié)商修改設計。
據介紹,《北京市推廣、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錄(2014年版)》發(fā)布實施4年來,對規(guī)范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使用,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。但2014年以來,國家和北京市相繼出臺了一批轉變經濟發(fā)展方式、調整產業(yè)結構、淘汰落后產業(yè)的政策措施。隨著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,一些技術含量低、污染環(huán)境、能源資源消耗大的建筑材料、設備已經不再適用于本市建設領域。
與2014年版目錄相比,2018 年版目錄修訂首次增加了 5 類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,包括:萘系減水劑,施工現場非密閉拌制的保溫砂漿,聚氯乙烯類密封條、隔熱條、暖邊間隔條,不滿足《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》DB11/3005-2017)的涂料和膠粘劑, 能效標識二級及以下、氮氧化物排放未達到《燃氣采暖熱水爐》(GB 25034-2010)5 級要求的燃氣采暖用壁掛爐。原 2014 年版目錄中,HPB235 熱軋光圓鋼筋等 12 種禁限類產品因標準已失效等原因,不再列入 2018 年版目錄。
針對相關協(xié)會和企業(yè)反映比較大的燒結磚、粘土磚、菱鎂類復合保溫板和隔墻板的禁止使用的問題,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強調,這些材料被列入禁止類產品與北京市建筑材料的歷史發(fā)展、首都功能定位、政策法規(guī)息息相關,對其他省市并不具備借鑒作用。
(責編:孫紅麗、畢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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